轮渡和客运码头更是连接厦门本岛和热门景点鼓浪屿的关键交通枢纽
以老乡关系为纽带,盘踞码头非法倒卖船票,用暴力迫使“野导”“黄牛”上交“保护费”——
打掉鼓浪屿码头上的“乔老大”
“厦门是著名的旅游城市,本案的案发地——轮渡和客运码头更是连接厦门本岛和热门景点鼓浪屿的关键交通枢纽。办理这起案件,既要精准打击犯罪,更要延伸监督触角治理乱象,才算是真正案结事了。”作为乔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倒卖船票案的承办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这样总结办案心得。
黑吃黑,“乔老大”垄断非法旅游市场4年
据统计,2019年厦门接待游客上亿人次,鼓浪屿更是游客的打卡圣地之一。由于鼓浪屿与厦门本岛隔海相望,因此需乘坐轮渡才可到达。外地游客因为信息不通畅,对于购票途径和坐船地点等不甚了解,便催生了倒卖船票的“市场”。
“我曾因倒卖去鼓浪屿的船票,被乔老大他们打过几次,被打怕了……”当被问及在倒船票市场上谁是“管事的”,众多票贩子不约而同地指认乔某。而乔某,正是本案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乔某究竟是何许人也?他以什么手段成为码头上的“老大”?
原来,早在2015年年初,乔某就盯上了倒卖船票这档子生意,他召集一批老乡,准备“黑吃黑”,统领起轮渡和客运两个码头的非法旅游市场。
乔某和他手下的老乡个个人高马大,仗着人多势众,通过殴打他人、暴力威胁、利益诱惑、滋扰破坏等方式,很快在码头上树立权威。“野导”“黄牛”们因害怕被找麻烦,要么选择离开码头另谋生路,要么接受乔某的“管理”乖乖上交“保护费”(每个游客10元)。
就这样,直至2019年底,在长达4年时间里,乔某等人不仅控制了码头的游客客源、倒票价格,还对地盘划分、倒票模式等说一不二,甚至可以调停码头“野导”之间的纠纷。这期间,乔某等人仅倒卖船票就非法获利300多万元。
引导侦查,查明“合法加价”“合理分成”的违法实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警方积极排查线索,尤其注重各类乱象治理。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乔某等人长期扰乱码头秩序、破坏旅游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
因该案影响较大,加之作案时间跨度长、涉及人员众多,审查难度较大,在侦查期间,思明区检察院即指派专人提前介入。
善于伪装的乔某早已安排好了后路。他在码头租赁店面并成立正规旅游公司,将倒卖船票的行为包装成提供“指路服务”的合法加价行为。此外,他还将收取“保护费”的行为堂而皇之地称为与他人“合作”买卖船票的合理分成。
那么,船票加价部分是否真的存在犯罪嫌疑人所称对价的“指路服务”、每个游客收取10元是否系出于真实合作而产生的分成、各犯罪嫌疑人地位作用如何区分……针对这一连串问题,检察官提出新的取证思路,建议侦查机关从加强细节讯问、扩大对“野导”“黄牛”的取证范围、确定共犯犯罪数额计算依据、及时固定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方面入手,逐一突破侦查瓶颈。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证据逐渐清晰,乔某的辩解不攻自破:所谓的“指路服务”并不存在,加价行为实质就是倒卖,犯罪嫌疑人均因倒卖船票受过处罚,更应对行为违法性心知肚明;而乔某向“野导”收取每位游客10元钱是建立在他人因为恐惧害怕而不得不交钱“保平安”的基础之上,“被迫的合作”实质就是敲诈勒索。
2019年11月15日,该案被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此时,根据提前介入阶段检察官的建议及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继续开列的补充侦查提纲,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地位作用、犯罪金额及违法所得等案件情况均已查明,确保了案件定性准确、罪责厘清。
在大量证据面前,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效推动案件审查进展,实现了扫黑除恶、分化瓦解犯罪的良好效果。
今年5月28日,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在连续三天的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对各被告人进行讯问、举证和法庭辩论,并当庭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法庭教育,庭审顺利进行。
近日,该案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乔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重要成员因犯敲诈勒索罪、倒卖船票罪分别获刑十一年至十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6万元至220万元,集团其他成员也分别获刑。因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除恶治乱,深挖恶势力长期称霸的背后问题
这起案件中,乔某等人“称霸”码头长达4年,曾有人因被打等事由报警,但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给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壮大以可乘之机。此外,乔某等人在码头租赁店面长期从事非法活动,作为码头场地经营管理者的厦门市某投资管理公司亦存在管理疏漏。针对上述情况,思明区检察院分别向公安机关及该管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整改隐患问题。
今年9月底,上述被建议对象均书面回函整改情况,思明区检察院也通过走访了解整改困难、提供有效帮助,合力助推整改措施切实到位。
另外,针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乔某等人行贿线索,思明区检察院也及时移交区监委会。该线索移送后,相关人员被及时查处,已因受贿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