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虚假宣传防疫功效广告案件
新华社南京2月27日电(记者郑生竹)2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虚假宣传防疫功效广告案件。这些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
2月5日,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发现无锡市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毒产品的广告中,宣称能有效灭杀H7N9、SARS、埃博拉等病毒,多家官方单位指定用品等内容。经查,当事人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并涉嫌违反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宣传等规定,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1月31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发现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蜂胶产品的广告中,含有“预防新冠病毒肺炎”、“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等内容。经查,广告中的蜂胶产品为保健食品,不具备治疗疾病等功能。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1月29日,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发布的口罩广告中,宣传其销售的口罩为外科医用口罩。经核查,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并非医用防护口罩,使用场所为“矿山、铸造、金属冶炼及打磨等作业产生的粉尘保护”。当事人行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已作出罚款处罚。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对于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广告法明确规定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除了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类型的商品广告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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