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梳理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本报讯 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梳理了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女子在家附近的美容院消费后,遗失了购买价超过30万元的翡翠项链。发生在消费场所里的人身、财产等损害,商家是否要担责?
女子赵蕾(化名)是家门口某美容院的常客,一次照常到店美容时,因为服务需要,赵蕾当时佩戴的一条翡翠项链被美容师取了下来,放置于一旁的储物柜内。美容结束后,美容师没有归还项链,赵蕾也忘记了这回事,直到第二天一早才想起来,连忙返回美容院寻找,并报警求助。不过,项链一直没有找到。
根据赵蕾出示的票据,该项链售价高达30余万元。赵蕾认为店家应当对项链丢失承担责任,并索赔30多万元。
庭审中,美容院称项链放入储物柜后,赵蕾自己打开过柜门,且工作人员并未注意到赵蕾离开时是否带走了项链,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项链是在美容院遗失的。而且,在美容过程中,赵蕾也从来没说这条项链的价格,美容院为她提供免费存放服务,不应该承担损失。
根据警方介入调查时的询问笔录,美容院多名工作人员均证实了原告佩戴项链进入美容院,并由美容师取下、放入储物柜的事实,另有工作人员表示原告离开时确实没有带走项链。赵蕾则提供了这条项链的购买票据、检测报告、银行对账单及刷卡记录、往来港澳通行证等证据证实自己购买项链的支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了解了赵蕾本人的银行卡记录,以确认其平时的消费情况。
法院认为,该案中,赵蕾至美容院接受美容服务,双方建立起服务合同关系。她佩戴的项链被美容师为工作方便摘下并放置在柜中,此时美容院对该项链负有妥善保管并由美容师为原告重新佩戴的义务。美容师将其取下后放置在未上锁的柜中,令物品丢失的风险增高。而在美容服务结束后原告离店时,美容师又未替原告佩戴项链,也未明确提醒原告项链的存放情况,由此造成项链丢失的财产损失,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赵蕾对自己随身佩戴的物品也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她明知项链价值较贵重,但在被美容师摘下时却未明确说明,而在美容服务结束后,又因疏忽忘记向美容师索要,其本人对项链丢失存在一定程度过错。由此,美容院的责任应适当减轻。
最终,根据项链购买时的汇率及相关购买凭证,法院认定该项链损失共计30多万元,美容院承担65%的责任,共计需赔偿近20万元,其余损失则由赵蕾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