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针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申领发布多项措施
资料图:机动车驾驶证。中新网程春雨 摄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针对机动车驾驶培训和驾驶证申领发布多项措施,对部分培训内容、考试流程等进行了修改,相关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根据相关新规定,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有所减少,学员可以先学习、后付费,能同时预约科目二与科目三的考试。如果驾照丢失或过期,可以实现异地办理。
培训学时——
C1驾照减少16个学时
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大纲》减少了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其中,C1(小型汽车)驾照总学时为62学时,比原来的78学时减少了16个学时。C2(小型自动挡汽车)驾照从78学时减少为60学时 。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学时安排表。
根据新《大纲》,学习C1驾照时,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要达到12学时;科目二(基础和场地驾驶)为16学时;科目三中的道路驾驶为2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为10学时。每学时60分钟,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理论培训,新《大纲》明确规定,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记者从北京多家驾校处获悉,课堂教学主要针对年龄较大的学员进行,针对年轻学员,推荐远程网络教学的方法。在培训学时方面,多家驾校称暂无调整计划,并没有减少学时。
付费方式
——不用一次性缴清 可先学后付
自10月1日起,学员不用在报名时一次性缴纳所有费用,而是可以先学后付。
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6-2002),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规定,学驾人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
《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部分内容。
在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为五类,包含“道路驾驶训练”在内的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节假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关于收费问题,北京多家驾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员在报名时仍需缴纳全部费用,暂时还没有执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的计划。
也有驾校表示其收费方式有所变化,学员可以在通过科目一考试之后再交钱 。
考试流程——
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现在,学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等科目二通过之后再考科目三。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原来的规定要求“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部分驾校并未执行新的规定,考试时仍旧采用“通过科目二之后再预约科目三”的方式 。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考试内容——
新增“高速公路考试”?谣言!
此前有消息称,“7月1日起,将增加科目五(高速公路安全驾驶操作)考试,请学员尽量在7月1日前通过科目四考试,以免增加考证时间。”
该消息是一起谣言。在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与《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中均未提及上述“科目五”的内容。
通常大家所说的“科目四”,实际上也只是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在官方文件中并没有“科目四”的说法,更没有“科目五”的相关规定 。
关于高速公路考试,2012年修订、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提到了有关内容,科目二包含模拟高速公路考试,但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不针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 。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卿 摄
驾照丢失怎么办——
可以异地办理
驾照丢失或需要延期怎么办?现在可以异地办理了。
根据原来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换证、审验也都需要去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
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多项便民措施。驾照的补证、换证、审验可以去“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办理,也就是说,可以异地补换驾照。
另外,异地学车的条件有所放宽。异地学车时可以申请的准驾车型中,除了原来规定的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还增加了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