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外遇被丈夫捉奸在床并拍照 争夺手机踏空摔死
犯罪嫌疑人朱某今年43岁,安徽来沪。朱某与其妻子张某都是来沪打工的农民,他们平时在两个不同的工地打工,所以夫妻之间也不是长期地居住在一 起的。朱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今年1月29日下午到她的工地去查看,之后便躲在了工地的一个房间内。一直到次日凌晨1点多,朱某看到妻子走出自己的房间进 了一个边上的房间。过了几分钟后,朱某将那房门踹开,看到妻子和一个男人睡在一起,顿时怒不可遏,对着他们用手机拍了照片。妻子见状,立刻起床来抢朱某的 手机。
案发当天,因为被告人之前就怀疑其妻子有出轨的行为,所以他来到她的工地去找妻子。然后,当其发现妻子进入另一男子的所在宿舍以后,其在等待 10分钟以后就前往男子所在的宿舍。宿舍是在2楼的,其踹门将宿舍门踹开以后,发现其妻子与另一男子在同一个房间内,遂使用手机对其二人进行拍照。拍照以 后,其妻子上前抢夺被告人的手机,并对被告人有一定的拉扯行为。然后,本案的被告人为了摆脱其妻子的拉扯,对妻子进行了一定的殴打行为,但是妻子仍不放 手。
犯罪嫌疑人朱某说:“妻子扑倒了,把我手机抓住了,我就讲她几句话,我说你这样做对得起人吗,对得起你的父母吗,对得起你的两个孩子吗,对得起我们的家庭吗?我们40多岁结婚都不容易,你想跟我离婚不想跟我过,你可以跟我讲。”
张某听后久久不回话,同房的男工友刘某想要分开拉扯的两人,就拿起一把凳子准备对朱某实施殴打。朱某为了自卫,便随手拿起一把刀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
拍了照以后,朱某老婆对他拉扯,然后刘某上前准备使用凳子对被告人实施殴打,被告人因为怕自己受到殴打,所以随手拿起宿舍内的一把刀,然后架在自己的脖子上,对被害人讲假如对他殴打的话,他就准备实施一个自伤自残的行为,然后刘某就放下了凳子,没有对其进行殴打。
犯罪嫌疑人朱某:当时那个男的也起来了,跑到我后面想拿凳子砸我。我来到这里人生地不熟,心里就有点怕,我拿个刀,一下架到我脖子上面去了,我 在派出所那个时候拍的照片:我这里还有点刀印,第三天摸这里还有点刀印。架到脖子上我是自卫。他这个地方是住的,这个地方是做饭的,我就一把抓了把刀架在 我这里。我说你把我打死了,我死了你们两个都去坐牢。
朱某怕男工友追上来,就赶紧向门外跑去。而妻子张某死死拉住朱某的衣服不放、想要夺取手机,朱某虽然知道妻子拉住了他的衣服,但因为想要快点离开,就自顾自向下走了两个台阶,结果张某重心不稳摔下楼去。朱某虽然听到妻子痛苦的叫声,但由于急于离开,头也不回就走了。
朱某因为这个工地不是其所在的工地,所以急着离开这个工地,因为其认为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已经抓到了老婆相关出轨的情况。但是当其准备离开工 地的时候,其妻子仍旧抓住他的衣服不放,他一步一步地往后退,间接地将妻子一步一步往外带。当其退到楼梯口的时候,其妻子仍旧抓住其衣服,并已经有类似于 下半身已经在地上的一个拖行的状态,其也不顾妻子拖住其衣服的状态,就继续下楼。刚下两步楼梯的时候,其妻子就因为重心不稳,从楼梯上摔下来了。摔下来以 后,朱某也是因为急于离开。所以他是跟着妻子,妻子是摔下去,他是同步地往下奔跑,然后就离开了这个工地。
犯罪嫌疑人朱某称:“我心里也怕,想跑,在楼梯底下我没有意识到她会有那么严重。” 听见动静的工友下楼看到满脸鲜血、倒地昏迷的张某,立即拨打了110,120。虽然医院竭尽全力救治,但张某最终还是因重型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事后,朱某心里也非常难过,但他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我确实来讲,心里也比较难过,毕竟她是我老婆。至于她做错了,但我只想夫妻 之间能合得来就合得来,合不来我之前也想过也就算了。我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后事。那你心里还想跟她继续过吗?心里想呀。”犯罪嫌疑人朱某说。
犯罪嫌疑人朱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3条的规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的被告人因为明知道自己的妻子拉扯住自己,仍从楼梯上往下走,导致被害人被拖带至楼梯口,然后被害人因为被拖带至楼梯口以后重心有一个下 移,导致被害人重心不稳,然后摔下楼梯。从被告人的主观上面,我们认为其应当意识到自己将妻子拖带下楼梯的这个行为可能导致妻子受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但 是其因为处于气愤的一个状态,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会发生这个结果,最终导致他妻子死亡。所以他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他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