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元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因怀疑女友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而强制将女友带至自己住所内进行拘禁并实施殴打。近日,经山东省成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徐元长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0月26日,徐元长因怀疑女友党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将党某从成武县“蓝水湾”小区住所内强行带至巨野县永丰办事处左楼村自己的住所内进行拘禁。其间,徐元长对党某多次实施殴打,将其左面部、左大腿等处殴打致伤。次日11时30分左右,徐元长将党某送回成武县“蓝水湾”小区。
党某报警后,2015年12月13日,徐元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党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