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常某嫖娼,完事后还盗走失足女3200元钱
28岁男子常某嫖娼,完事后还盗走失足女3200元钱。8月29日,记者从西夏区公安分局北京西路派出所了解到,涉嫌卖淫嫖娼的常某和失足女均被拘留。
8月24日下午2点,常某上网时发现有人打招呼,而且头像是个美女,于是常某加了对方的社交账号并聊了几句,期间常某得知对方姓王,是一名失足妇女。随后,常某和王某谈好价格进行性交易,一晚上500元。
24日晚,常某和王某在兴庆区一家宾馆发生性交易以后,25日凌晨,王某又带着常某来到自己在西夏区租住的房屋内发生了第二次性关系。当日凌晨,常某在网上转给王某500元。
25日早晨,醒来的王某发现钱包里面的3200元钱不见了,于是来到西夏区公安分局北京西路派出所报警。王某称自己是来银川做生意的,老公经常在外,一个人比较寂寞,于是约了一个男人在家里过夜,不想却被盗窃3200元。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到常某。在派出所里,常某称自己并没有偷3200元钱,而且事实并不像王某所说,自己之前跟王某谈好价格,500块钱一夜才发生的性关系。
民警经过深入了解,确认王某是一位失足妇女,现年49岁,并与常某发生了性交易。
目前,王某和常某因涉嫌卖淫嫖娼都已被治安拘留,常某涉嫌盗窃一案正在办理中。本报记者李海盼
(来源: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