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强制性对全体进行搜查
8月29日,郑州216路公交车内,一位老太太发觉所戴的金戒指不见了,报警后要求搜查车内乘客引发争议。
事件 老人乘公交丢戒指要求搜身
8时10分许,一辆216路公交车由北向南驶过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口后,很快亮起双闪停在了路边,建设路分局民警赶到后车门才打开了。
报警求助的是一名老太太,她称自己手上所戴的金戒指不见了,发觉问题后要求车长停车等待民警到来。
9时许,记者赶到桐柏路与市场街交叉口时,路边已不见有216路公交车停放,建设路办事处巡防队员乔金玉称车内一名乘客接受了检查。
“是个年轻人,说担心老人着急出事,才让检查了一下,但是没找到戒指。”乔金玉说,车内其他乘客拒绝了搜身建议,此事也引得多名乘客和围观路人拍照。
律师 不能强制性对全体进行搜查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其实类似案件已发生多起,法律层面也存有一定争议。
对于乘客来讲,其心情能够理解,贵重物品在公交车上丢失后,立即报警,希望司机关门等候警察前来搜查全体乘客,以找回失物。
但是,对于乘客来说,除非大家都愿意配合搜查,否则公安机关也很为难,不太好处理;如果强行要求大家不准下车,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
在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有权对涉嫌盗窃的个别人员进行搜查,但不能强制性全体进行搜查,二者之间存在个人利益和其他多数利益的冲突问题。
张少春律师提出,公安机关可以对全车人员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并调查盗窃案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使对方已经离开,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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