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用微信红包赌博 三个月内赌资达百万
【办案结果】
创建微信群,大肆拉人入群以抢发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涉案赌资达百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12万余元。8月22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该市首例微信红包赌博案,对涉嫌赌博罪的赖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放】
现年27岁的赖某,系醴陵市人。2015年底,赖某和彭某、付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已取保候审)及杨某(在逃)等人在他人创建的微信群内参与微信红包赌博,后觉得以该方式自己坐庄有利可图,便从2016年3月开始,由赖某、彭某邀集付某、杨某等人,共同出资购买大量手机卡创建“午夜豪门”、“武汉大学”等微信群,约定由赖某、彭某负责操作发微信红包、接受赌资下注、核实开奖号码、赌资的赢取及赔付等,付某、杨某负责发微信红包、拍小视频、做“托”等,利用在微信群内以发微信红包猜尾数的方式,下注金额20元至1000元不等,大肆拉人入群,吸引数百名成员下注赌博,从中获利予以平分。被抓获时,赖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2万余元,涉案赌资共计百万余元。5月5日,受害人罗某发现上当受骗遂电话报警,醴陵市公安局于7月7日将赖某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黄卫国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本案中,赖某等人行为已涉嫌赌博罪。
【温馨提示】
亲朋好友在微信群内偶尔抢发金额较小的微信红包能活跃气氛,但利用微信群赌博则触犯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