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告女儿10年不回家 女儿:不是不想是不敢
法
法院调解:三姊妹每年各探望父亲两次,其中一次限定于春节期间,另一次限定于春节之外其他时间范围;三姊妹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父亲杨正元。女儿接受了“常回家看看”父亲的调解意见。
情
父亲重男轻女,不管家务,爱打人,到女儿工作单位闹事,带着锤子砸女儿家的门。虽然法院调解了,但“父亲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即使他赢了官司,但已经永远输掉了亲情。”
孝
权威性孝道
指的是基于父母的长辈地位,子女应该顺从他们的心意、维护他们的权威,无条件地尽孝道
平等性孝道
指父母和子女有强烈的情感依恋,在长期的生活中互相照顾、彼此互助
今年3月,即将40岁的杨青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张法院传票。她的亲生父亲杨正元将她、四姐杨柳和妹妹杨兰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让三姐妹“常回家看看”。
杨青承认,尽管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但自己和姐姐杨柳已10年没回家看过父亲,也没打过一个电话。但她解释,并非自己不孝敬父亲,而是“有家难回”。
本应血浓于水的父女为何形同陌路甚至法庭对峙?
一场官司
父亲告三个女儿不回家
法院调解:每年探望两次
2016年春节,杨柳、杨青、杨兰三姊妹和家人回到老家古蔺,住在姐姐杨春家,初三给杨春庆了生,下午杨兰离开古蔺,其余姐妹也于初四离开。
姐妹们没想到,这趟回乡,竟然触发了一场父女之间的官司。
“她们全部回了古蔺,不仅没来看我,连一个电话都没有。”从邻居处知道女儿们回过古蔺后,父亲杨正元非常愤怒,“她们只给生活费,10年来连一个电话都没打过,更不说看望了!”杨正元公开表示,要起诉老四、老五、老六三个女儿。
三姐杨春一方面立即告知了三个妹妹,一方面力劝父亲,但劝说并没有效果。杨春又赶紧找到大姐杨佳和姐夫骆祥劝解,但父亲仍然不听。
今年3月底,这起父亲状告女儿要求“常回家看看”的案件在古蔺县人民法院开审,到场的只有法院法官、书记员、法警、杨正元和代理律师五个人,被告席和旁听席均空无一人。“父亲的脾气暴躁,我们不敢来参加庭审。”老三杨春说。
案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束。调解书称,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杨柳、杨青、杨兰三姊妹每年各探望父亲两次,其中一次限定于春节期间,另一次限定于春节之外其他时间范围;三姊妹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父亲杨正元。
对话父亲
难道让我跟她们低头
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
7月20日,记者见到了69岁的杨正元。他头发花白,精神状况不错。
杨正元介绍,上世纪90年代,自己在古蔺县德耀镇开了两个林场,1800多亩土地上全部种了板栗苗。但正在挂果时,板栗染上了栗枯病,2004年全部砍掉。杨正元称,之后自己走上了同板栗苗销售方的诉讼道路,前后花了12年。杨正元说,打官司的钱都是四处借来的,打官司期间,除开大女儿外,其他几个女儿不支持我,连电话都没有打一个。
说起老伴和自己分居,杨正元认为这是女儿们为了让老伴帮忙照顾孩子,结果老伴一去不回,两人被人为地分开,“我和老伴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女儿们的自私造成了我们分居10年。”
杨正元说,自己确实想要一个儿子,但并没有遗弃女儿们,供养她们吃饭、穿衣和上学,还读了这么多书。他否认家庭暴力,女儿提供的2008年拍摄的母亲受伤的照片,是伪证。他承认确实到女儿单位去闹过,也拿锤子砸过门,但起因是她们不给钱。对于见证者的说法,他认为赵廷柱和女儿是一伙的,是作伪证。
“因为父亲脾气不好,就不要父亲了?”杨正元说,如果女儿继续不来看望或不打电话关心自己,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是父亲,难道让我跟她们低头?天下没有这样的道理。除非她们主动来道歉,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对话女儿
父亲重男轻女爱打人
父女多年隔阂难以修复
庭审之后,杨青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自己和另外两个姐妹并非不愿意回家,只是因为与父亲多年来的隔阂难以修复。
倾诉1 重男轻女
杨青是古蔺人,生于1976年的她在家里排行老五,上面几个全是姐姐,下面还有一个小幺妹。
杨青67岁的母亲肖璐介绍,丈夫原本在古蔺县白沙粮站工作,后来辞掉了工作。自己1968年11月同杨正元结婚,1969年生下大女儿杨佳。到1983年,肖璐生下最后一胎,除开夭折的老二,他们的5个孩子都是女儿。
在杨青看来,父亲杨正元有很强的重男轻女思想,母亲之所以14年一直陆续生孩子,原因就是父亲想要一个儿子。对此,杨正元也承认,自己确实是想要生一个儿子,“那个时代很多人都是这样的观点”。
连续生了6个女儿(1人夭折),也并未让杨正元放弃有一个儿子的愿望。肖璐称,1987年,杨正元外出时捡回了一个10来岁的男孩,曾在家里生活了三个月,后来因为被朋友劝说才让他离开了。
倾诉2 不顾家
辞职后,杨正元一直没有工作,养了10多桶蜜蜂谋生。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家里的花销越来越大,肖璐开始加工挂面供养孩子们读书。对于丈夫对家庭的付出,肖璐有些微词:“他(丈夫)很喜欢打牌,卖蜂蜜赚的钱拿回家很少。”肖璐说,大女儿杨佳初中毕业后,就跟着母亲做手工面赚钱,后来又在父亲的酒厂里上班,挣来的钱都用来供养妹妹们,“几姊妹就老大读的书最少”。
“父亲脾气不太好。”老三杨春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母亲和姐姐在做手工面,父亲回来将电表和电机卸了,母亲四处找人才修好。
杨青至今记得,小时候报名有三天时间,“第一天回来不敢要学费,第二天也不敢,第三天没办法了才问家里要钱”。杨青找爸爸,得到的回答总是:“没钱,找你妈!”
杨青的第一份工作在泸州某大型酒店,还成为了酒店的管理层,后来通过自考考进政府机关工作。杨青说,小妹杨兰在古蔺读完初二便被自己接到泸州,之后,小妹从读高中到考大学,以及读完大学后读研究生,费用一直是杨青和其他姐妹承担,“包括小妹到攀枝花工作,结婚生子基本也是姐妹几个在张罗”。
对于女儿们所说,杨正元否认。他称,上世纪80年代,自己和人合伙开了一家酒厂,赚的钱都用来贴补了家用。上世纪90年代,杨正元在古蔺县德耀镇两个村物色了1800多亩地,开办林场种板栗,当时得到的扶贫款也用来补贴了家用。
“老四(杨柳)考上大学,家里没钱,我找到银行行长借了10000元出来供她上学。”杨正元说,女儿们所称自己对家庭贡献小,他对此也承认,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遗弃她们,“也不是没管她们”。
倾诉3 爱打人
四女儿杨柳大学毕业后,考到了古蔺县箭竹乡机关工作。杨柳称,2005年6月一天,杨正元突然来到杨柳的办公室,向她索要赡养费用,“实际上是找我要钱去打他(杨正元)林场的官司”。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没有赡养父亲,当着办公室其他人的面,杨柳从抽屉里拿出一叠银行打款凭条。“他感觉被我拆穿了,抓住我的头发按在办公桌上打。”杨柳回忆,同事都吓得不敢上前劝。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辗转找到了箭竹乡原人大主席,现已退休的赵廷柱。他表示确有此事,“父亲跑到女儿单位上来打人,确实有点过分。”
此事发生半年后,杨柳离开箭竹乡到盐源县工作,一直至今。“离开泸州,完全就是因为父亲的原因,被逼无奈”。
杨青说,父亲到她单位闹的次数更多。“怀起娃娃几个月时,他跑到单位上来闹,扯着我的头发打。”父亲除了闹到单位,还要去家里闹。有一次,她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家中休息,父亲带着一把锤子来砸门。“猫眼被打坏了,我在屋里吓得不得了,就报了警。”杨青称,红星派出所的民警到来后,杨正元才离开,锤子也被没收了。对此,杨正元证实,确有此事,起因是为了要赡养费。杨青则表示,并没有欠赡养费,父亲是个不讲理的人,只要不顺意就会采取极端方式。
杨柳、杨青和杨兰三姊妹表示,因为惧怕父亲的暴脾气,她们从来不敢单独去看父亲,在古蔺当护士的老三杨春虽然敢单独去见父亲,但只要发现他有生气的迹象,就会赶紧离开。
老伴肖璐则称,之前和丈夫杨正元住在一起时,也经常遭他打骂。10年前,便和他分开了,同几个女儿一起生活,至今也不敢去看他。
专家剖析
权威性孝道与平等性孝道之争
“常回家看看”执行难折射
“他是父亲,我的生命是他给的,永远欠他的,这个道理我懂。”但父亲的行为,让杨青困惑。“百善孝为先,但父亲有时候逼得我很难受,要是我命都没了如何尽孝?”杨青说,自己并非不孝之女,父亲的生活费、医药费绝不拖欠。但是要求自己回家探望,或者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去和父亲笑谈天伦之乐,自己确实很难做到,“这么多年,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亲情已经太淡太淡了。”
谈到官司,杨青说,她们接受法院的调解,但“父亲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即使他赢了官司,但已经永远输掉了亲情。”
对此,家事法律专家、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王向贤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反家庭暴力法》的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符合反家暴精神。反家暴法有规定,受暴者在受到施暴者骚扰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限制接近”的有关规定,主动回避施暴者。
“常回家看看”难执行
与我国权威性孝道立法精神有关
王向贤指出,目前关于孝道问题,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权威性孝道,无条件顺从父母;一种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顾、彼此互助。在现代社会,有不少观点对权威性孝道存在质疑,倾向于能接受平等性孝道。“每个公民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多考虑的是权威性孝道。”王向贤分析,这起案件中,三个女儿虽然被父亲所生养,但父亲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首先违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他违法在先,所以才造成了女儿们现在的行为,如果这个后果完全由女儿们承担是不公正的。“只考虑权威性孝道,反而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比如会出现子女不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情况发生。”
如何完善?
引入平等性孝道立法精神
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养老规定为是家庭责任的问题,王向贤说,立法不考虑子女的负担和压力,直接将养老责任归咎给子女是不公正的。比如这部法律规定的“子女应该经常回家看看,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内容,非常不切合实际。“比如有单位规定探亲假四年才有一次,这些规定跟法律的规定是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的。
对于如何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王向贤教授称,应该从两个方面去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打破权威性孝道,引入平等性孝道的立法精神;另一个还要打破养老主要是子女的责任这个立法原则。“如果这两方面不改变的话,关于‘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很难得到真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