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捞鱼竿不幸溺亡
7月14日下午,巴中市经开区通木垭东华村65岁的李庆林(化名),帮钓客下鱼塘捞鱼竿不幸溺水身亡。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事后,经多方协商,钓客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鱼塘老板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
六旬老人
下水捞鱼竿不幸溺亡
7月14日上午,巴中的张先生和朋友一起前往该市经开区通木垭东华村一社一鱼塘进行有偿钓鱼。张先生说,当天中午12时许,鱼竿就被鱼拖入水中。当时正在看守鱼塘的何某某(鱼塘主的父亲)告诉他,可以出钱找人帮忙把鱼竿捞起来。今年65岁的李庆林老人就住在鱼塘附近,他曾多次帮人打捞鱼竿。几分钟后,何某某喊来了李庆林下水帮张先生把鱼竿捞起来。“当时就说了捞鱼竿给李庆林20元钱,但都没有说好这20元钱是老板给还是我给。”
下午1时许,李庆林没有穿救生衣就下水了。“没想到他在就要靠近鱼竿时发生了意外,沉到了水下再也没起来。”张先生说,随即有人拨打了110和119,当晚6时许,李庆林的遗体被消防人员打捞上岸。
多方调解
钓客和鱼塘老板赔20万
7月15日,张先生专门前往李庆林家慰问家属。当地街道办、派出所和村上干部,鱼塘老板何先生、钓鱼者张先生前往死者李庆林的家中,希望协商赔偿事宜,但是没有结果。7月16日上午10时,在东华村村委会议室,他们再次协商。
协商中,死者李庆林家属方认为,鱼塘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设施,并且是鱼塘的看守人请李庆林捞鱼竿。鱼塘老板对李庆林溺水死亡负有责任。但是鱼塘老板何先生认为,张先生的鱼竿被鱼拖下水,鱼塘看守人帮他找人捞鱼竿,张先生和李庆林存在雇佣关系,张先生应该是主要责任方,自己负次要责任。
对于鱼塘老板何先生的说法,张先生不予认可。他称,李庆林是鱼塘看守人请来的,不是自己雇佣的。事发前,他一直强调要李庆林穿好救生衣再下水,而鱼塘看守人一直没有提供。况且鱼塘是有偿钓鱼,自己是来消费的,顾客的鱼竿掉到水里,鱼塘有义务帮忙打捞。他认为,此事的主要责任应由鱼塘老板承担。
一直到16日下午2时,经多方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的协议,赔偿李庆林家属20万元。其中,钓鱼者张先生赔偿6万元,鱼塘老板何先生赔偿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