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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显示老师将鞋放娃头上

时间:2016-07-02 11:56:40   来源:悠悠笑话网    浏览:次    【

         3岁多的小男孩壮壮(化名)在西安一幼儿园上托一班,有次回家说老师打他,还学了老师当时的手势。为了解真相,家长购买了一个小型录音笔,每天上学装在孩子衣兜内。结果听到6月20日午休时,老师竟然将鞋子放在了壮壮的额头上,以此限制孩子乱动尽快睡觉。

  家长:

  录音显示老师将鞋放娃头上


  昨日上午,在西安城东的东窑坊小区内,壮壮妈妈郭女士说,壮壮上的幼儿园叫骄阳贝儿东窑坊幼儿园,2015年3月入托。今年4月底,壮壮回来说一位吴老师打他的头,还用手学老师的手势。郭女士觉得孩子不会说谎,就到幼儿园要求看录像,结果监控坏了,无法查看。她就买了一个小录音笔,放在孩子衣兜里,有空就听听录音。

  6月21日上午,在听录音时,发现了如下记录:

  吴老师:“别把鞋子给我掉了,掉了给我买十双”。娃:“鞋是我的”。老师:“知道是你的,掉了给我买十双,所有人都不准动!”“谁让你动我鞋了!闭眼睛!”“咋又掉了?不要动就不掉了,你一动它就掉了。”

  听了录音后,郭女士感觉吴老师应该是把鞋子放在了孩子的额头上,虽然是为了让孩子安静地睡觉,但这种做法太不合适了,对孩子是一种侮辱。她又仔细听了几天的录音,发现之前也有放鞋的声音,除此之外,录音里还有斥责声。

  老师:

  和孩子玩,想让孩子早点睡


  6月21日,郭女士到幼儿园再次要求查看监控,查到20日午休时的记录。视频不清晰,但能看到吴老师弯腰从地上取东西拿上来的动作。随后,她就此向园方交涉。当事吴老师承认自己确实在壮壮头上放了鞋。在郭女士提供的视频中,这位20岁左右的女老师哭着说,自己是在跟孩子玩,想让娃早点睡,没有啥恶意。

  教育局:

  当事幼儿园整改两个月


  事发后,郭女士也向碑林区教育局进行了反映,该局调查后,6月23日做出了处理决定:要求幼儿园立即对涉事教师予以辞退,对家长登门道歉,做好家长和幼儿的安抚工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进行全面整改,对全园教师开展师德师风培训,整改期限两个月。同时将该园2016年年检暂定为不合格。

  碑林区教育局关于东窑坊幼儿园教师有违师德行为的情况说明称,该幼儿园是区教育局审批的一所民办幼儿园,涉事老师吴某是陕西工运学院(东窑坊幼儿园协议单位)的一名实习教师,在托一班担任保育员。吴某将手机及鞋子放在幼儿头部属不当教育方法,违背职业道德规范,是违规行为。

  园长:

  家长曾索赔8万 园方不接受


  郭女士说,6月29日下午,在教育局督促下,该幼儿园召开了托一班家长会,念了教育局的处理决定,园长也向自己鞠躬道了歉。

  “这个道歉太不容易了。”郭女士感叹说,21日当事吴老师就道了歉,但她认为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考虑到孩子受到了心理伤害,要给孩子讨个公道,就提出了8万元的赔偿,幼儿园不同意,最后自己报了警,金花路派出所民警处警,提取了相关证据,也录了口供。之后再谈了几次,郭女士提出退还3倍托费,再加1万元赔偿,幼儿园先是同意了,后来又不愿意了,一直也没有登门道歉,最后郭女士再找了教育局之后才道了歉。

  昨日中午12时许,该园园长对华商报记者表示,当事老师的确存在不当行为,已经按照教育局意见做出了处理。她表示家长曾到学校门口闹,还曾骚扰其私人电话,园里也报了警。该园长说,教育部门做出了处理,警方也已经介入,园里不能接受家长的“敲诈”,愿意走法律渠道。

  目前,此事金花路派出所仍在调查中。

  >>律师

  带录音笔不违法

  幼儿也有人格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广东、南京等地也出现过幼儿园家长给孩子携带录音笔取证的案例,对于这种做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赞同,认为这种做法无可厚非,因为家长想要了解小孩在幼儿园的真实情况;另一种是反对,认为这样做是“不正当的行为”,是对老师的不信任。

  就此,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李小东认为,幼儿园不属于国家涉密单位,也不是信息管制单位,作为家长通过录音笔自行搜集证据,并没有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为了让孩子好好睡觉,幼儿园老师将鞋子放在孩子头上,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李小东表示,幼儿也有人格尊严权,无论是《宪法》、《民法通则》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格尊严权,幼儿也有人格尊严,不能纵容某些机构或个人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无理的伤害。因此,当事老师的行为不仅有违师德,违背了教育的本质,也涉嫌一定的违法行为。

  >>专家

  双方心胸都应开阔一些


  陕西省心理学会学习与考试心理研究中心主任李豫成认为,从这件事情来看,幼儿园的管理有问题,老师也有明显的错误,采取这样不当的方式教育管理幼儿极不合适。

  同时,也建议家长和园方解决此类问题时都心胸开阔一些,虽然老师的做法不对,但也没有对孩子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园方也应该理解家长的心情,双方坦诚沟通,争取有个互相都满意的结果。如果谈到索赔问题,最好走法律程序解决。他同时表示,不建议家长给幼儿园孩子携带录音笔,这样会加剧园方、老师和家长之间的不信任,也可能会录到老师的一些隐私聊天,不是一种特别好的沟通方法。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文/图            

(来源: 华商网 )


标签:民办幼儿园 律师事务所 违法行为 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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