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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记者帮他找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

时间:2016-06-02 09:59:46   来源:悠悠笑话网    浏览:次    【


小风

  5月30日,小凤向看度客户端记者求助,希望记者帮他找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这个男人既不 是他的父亲,也不是他的丈夫,甚至不是她的男友,而是一个让她怀孕的男人。更令记者感到惊讶的是,这名求助的女孩今年才十五岁。上午十点半,看度客户端记 者在天府三街见到了小凤。小凤说,由于父亲有间歇性精神病,母亲是聋哑人,所以去年她辍学离开安岳老家,来到成都高新区的一家茶楼做服务员。在茶楼工作期 间,小凤认识了一位经常光顾茶楼的向姓男子,两人经常在网络上互动。

身份信息

  虽然经常被向某邀约,但是小凤却从未答应。只到去年九月的一天,小凤的朋友来成都玩,由于 没有住的地方,小凤就向向某求助,希望能借钱给她住宾馆。当晚,接受了向某帮助的小凤再一次收到了男方的邀约,就到酒店的地下停车场和向某见面。可万万没 想到,本来以为是一次简单的见面,却成了一次痛苦的回忆。当时的小凤,才十四岁。发生关系之后,向某给了小凤一千元钱作为补偿。而在发生关系之前,向某还 看了他的身份证。迫于向某的淫威,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向某多次要求小凤和他发生关系。而直到今年的四月份,向某突然要求小凤去检查身体,这时候的小凤才发 现,自己怀孕了。从小凤提供的化验单上显示,小凤现在已经有两个月身孕,而且患有妇科病。得知情况的向某自称没钱,随后还将小凤的电话、社交网络账号拉入 黑名单,像空气一样消失了。

化验单

  现在,一个人在成都的小凤既没有地方可去,也没钱治病,而且连男人的名字、年龄、工作也不 知道。向某究竟现在在哪?今天记者再次拨打向某的电话,同样无法接通。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就是犯了强奸 罪。但是我国刑法中标注的十四周岁,是以户口本上的年龄为准,虽然小凤在当时已经过了14岁生日,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她当时是被迫与向某发生关系的, 也可以按强奸罪对向某进行起诉。现在,三瓦窑派出所也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标签:发生关系 身份证 派出所 妇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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