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伙遭遇艾滋病女友“致命隐瞒”的话题引发热议
河南小伙遭遇艾滋病女友“致命隐瞒”事件引发争议;
广西对此已有相关规定——如果检出艾滋病 一个月内要告知配偶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张若凡
近日,河南小伙遭遇艾滋病女友“致命隐瞒”的话题引发热议,当患者隐私权遇上配偶知情权,孰轻孰重?除了艾滋病,还有一些传染病会影响配偶甚至后代健康,配偶的知情权能否得到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婚检机构“难做人”?
引发热议的“致命隐瞒”事件中,一名河南小伙与女友接受婚检时,医生查出其女友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仅单独告知了女友本人。一无所知的小伙子在婚后感染上艾滋,于是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检出一方有艾滋病,应不应该告不告诉另一方?婚检机构在这个问题上“难做人”:一方面,国家法律有规定,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透露其病情;另一方面,明知一方感染了艾滋病,如果不告知配偶,对方有可能被无辜感染,那就相当于害人。
目前,广西实施免费婚检,新人进行婚检由政府埋单。自治区卫计委的数据显示,2015年广西的婚检率为97.98%,居全国首位。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承担着兴宁区的婚检工作。记者从该院了解到,兴宁区每个月大约有200多对新人登记,婚检率约为98%。检出来的问题多为一些常见的妇科疾病,但是确实每年都会检出一两例艾滋病。
广西明确“一个月内告知”制度
“如 果检出艾滋病,有一个月的告知期限。”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婚检中心的医生告诉记者,2013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艾滋病防治办法》中规定,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阳性结果后一个月内,应当将感染状况告知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或者委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代为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告知或者不委托告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或者与其有性关系者,并提供医学指导。
实际上,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已经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近年来,云南、广西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明确了告知制度。
隐私权尺度把握有所不同
艾滋病是个特例,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除此之外,婚检中还会查出一些其他疾病影响配偶甚至下一代的健康。例如梅毒,不仅会传染给配偶,还可能传染给胎儿。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数据显示,该院每年都会在婚检中检出8——10例梅毒患者。
记 者咨询了南宁市多家医院,针对艾滋病以外的传染病,各医院对隐私权的尺度把握有所不同。有的医院会当面告知夫妻双方,并给出建议。有的医院则会先告知患病 的一方,如果其同意,才会告知配偶,否则只能跟查出问题的一方说清楚危害,他(她)回去有没有告诉对方,医生就管不着了。有些人可能会因为配偶刻意隐瞒而 丧失知情权。
建议双方一起领婚检结果
南 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婚检中心的医生告诉记者,院方通常都会通知夫妻双方一起来拿体检结果,检出什么问题,当着两人的面告知。可是有些人嫌麻烦,一人来拿两人 的结果,尽管代领需要出示对方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但是仍无法确保婚检结果如实送到另一人手上,一旦有一方刻意隐瞒,对方的知情权就难以保障。
因此,医生建议接受婚检以后,男女双方一起到场领取结果,听医生当面告知,这对自己的知情权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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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婚检都检哪些项目?
1。男性免费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等。
2。女性免费婚检项目: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测、尿常规检测、转氨酶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选、阴道分泌物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艾滋病筛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
3。需进行其他特殊检查的项目,由受检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医师的建议自主选择,费用自理。(广西新闻网)
(来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