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一妙龄女子误入歧途沾染上毒品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灌阳一妙龄女子误入歧途沾染上毒品,后为吸毒“卖身”给花甲老翁。老翁为包养女子花光了所有积蓄,后伙同对方盗窃活鸡和发电机,最终两人均落网。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两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和6个月。2015年12月31日,一审判决生效。
据了解,於某今年20岁,灌阳县灌阳镇某村村民,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父亲还长期在外打工。由于无人管教,她与一些社会不良青年混在一起,继而沾染上毒品。没有经济来源,又要花很多钱购买毒品,她慢慢走上卖淫的歪路。
雷某今年68岁,灌阳县灌阳镇某村村民,其妻子在外打工,儿子已成家立业。由于长年在家独居,雷某无所事事、空虚寂寞。一次,他到发廊嫖娼时“光顾”了於某,看到对方年轻貌美,心动不已。事后,於某为筹钱吸毒,竟“卖身”给比自己大48岁的雷某,这让对方心中狂喜。就这样,雷某开始包养於某,并付钱给对方吸毒,原有的两多万元积蓄,很快被於某挥霍一空。为筹钱吸毒,於某甚至变卖了雷某收藏多年的古董。
后来,於某发现雷某实在没钱了,便以离开雷某为由,协迫对方一起盗窃。二人分工协作,事前踩点,一人负责望风另一人实施盗窃,将贼手伸进村民家的鸡圈。去年5——6月,两人先后潜入4户村民家,盗走了7只活鸡,变卖后拿来买毒品。此外,两人还合谋盗走村民翟某家一台价值2200多元的发电机。去年10月份,两人被当地警方抓获。
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和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於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雷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两名被告人退还受害人翟某22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