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铁块超高撞坏四惠桥
昨日,朝阳法院,肇事司机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新京报记者 林野 摄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今年5月26日晚,一辆货车从东四环主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四惠桥下时,由于装载货物超过限高,将桥梁撞坏。此后,桥梁修复耗时1个月,共花费219万元。昨日,货车司机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孙某当庭认罪,但表示自己无力赔偿。
案情
载铁块超高撞坏四惠桥
5月26日晚10时许,一辆载物货车沿东四环主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四惠桥下时,由于装载货物的高度达到4.7米,超过4.5米的限高,撞到四惠桥桥梁,造成四惠桥13跨梁体受损严重。
记者事发后在现场看到,四惠桥由北数第二根桥梁受损最为严重,外层覆盖的钢板掉落,混凝土也已开裂,露出了内部的钢筋和预应力管道。同时,由北数第一根桥梁表面轻微受损。路边护栏被撞变形,路面可见10平方米左右的剐蹭痕迹。
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一辆长约10米的半挂式平板货车,车上运有一方形铁块。事发时,车头驶过桥体,但车上货物被卡住了,“铁块撞桥后滚到地上,路面和护栏都被砸坏了。”
此后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对四惠桥北幅桥第13跨自南向北第七、八号梁进行更换。工程耗时1个月完成,在此期间,四惠桥一带早晚高峰期间出现持续拥堵。
检方
交管局认定司机负全责
据介绍,肇事司机孙某34岁,江苏人,初中文化。
检方指控,孙某驾驶带有超高超重货物的重型半挂车,撞坏四惠桥桥体及桥下隔离护栏,经鉴定,修复损坏的四惠桥部分工程价格在219.36万元,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方认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装载货物,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无赔偿能力,情节特别恶劣,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
被告人
出发前未测量货物高度
昨日,本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孙某当庭表示认罪,但称没有能力进行赔偿。
据孙某供述,其出发前没有测量货物的高度,事发前曾通过一个限高4米的桥,当时很顺利,但过限高4.5米的四惠桥时自己大意了,“很后悔。”
孙某的辩护人认为,孙某此前没有犯罪记录,此次来京送货也只是给车主打工,属过失犯罪,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方表示,交通肇事罪本身就是过失犯罪,根据查证,2006年孙某曾因为交通肇事,受到过江苏新沂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此次孙某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已是犯罪,建议对其量刑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
涉案桥梁公司表示,民事赔偿方面,除了维修费还有后续养护费用,可能要400多万元,需要等一段时间再核算。
本案未当庭宣判。
■ 追问
被撞坏桥梁维修费由谁赔?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介绍,由于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孙某负事故全责,那么造成的损失就需要由孙某赔付。如果肇事车辆有意外险、交强险等,可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如果保险不够赔付,则需要由孙某赔偿,这又分两种情况,如果其是公司职工,属职务行为,则由公司赔付;如果孙某是个体经营者,则由其本人赔付。
为何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此前,大屯路隧道车祸撞毁护栏等公共设施,肇事司机被以危险驾驶罪公诉,而本案中,为何对涉事司机的起诉罪名为交通肇事罪?
王维维表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危险驾驶罪属行为犯,交通肇事罪属结果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满足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等后果,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维维介绍,危险驾驶罪主要是针对酒驾和驾车竞逐行为,法律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而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显然处罚更重。”
在大屯路隧道车祸案中,人身损害方面造成一人轻伤,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条件;财产损害方面,虽造成经济损失32万余元,但案发后已全额赔偿,故亦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
而本案中,人身损害虽然没有达到条件,但造成的损失已远超30万,且当事司机无能力赔偿,所以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王维维认为,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孙某可能会获得3年左右的刑罚。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