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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老人可享36项优待

时间:2015-09-17 11:26:04   来源:悠悠笑话网    浏览:次    【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改委等27个委办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针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从之前的9项增加到6大类共44项,受益老人也从此前的北京市户籍老人,拓展到在京常住的外埠老年人。今后,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企业或单位,将向社会公示,拒不改正的还将列入黑名单。

  外埠老人可享36项优待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此前针对本市老人的优待政策只有免费乘坐公交车,大、中型医疗机构“六优先”等9项,此次下发的《意见》侧重于填补优待项目和内容空缺,提出了包括政务服务优待、卫生保健优待、交通出行优待、商业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维权服务优待等在内的六大项共44条具体优待政策。

  在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方面,《意见》也首次明确,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都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

  据介绍,这些优待政策包括优先进行危房改造、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缴纳水电燃气费等;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提供维权服务优待等。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类似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优先分配保障房、丧葬补贴等政务服务优待等与经济挂钩的政策,只针对北京市户籍老人,但其余36项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待政策,在京外埠老人基本都可以享受。

  他表示,在北京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老人,可凭暂住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证),未发放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前,可持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或北京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相关优待。

  履行不到位将进黑名单

  李红兵介绍,为了保障老年人优待政策更好地落实,《意见》也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

  根据《意见》,老年人优待工作今后将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建立督查和奖惩制度,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三个月内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时受理老年优待方面的诉求,依法妥善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大督办解决力度,做到尽早发现、及时解决。

  李红兵表示,对不按规定或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将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主要门户网站、报刊杂志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纳入老年优待服务黑名单,其中财政支持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经列入黑名单,将对其当年财政预算进行相应核减。

  北京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基层社区90%以上成立了老年协会,但有注册、有法人的还相对较少,下一步还将进一步推进基层老年协会的完善工作,让老龄协会更好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相关的为老服务工作。

  重点解读

  1 政务服务优待 贫困老人医疗救助比例提高


  在政务服务优待方面,《意见》强调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政策角度为老年人提供优待,重点照顾贫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

  《意见》规定,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根据需要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老年人出行及生活辅助器具等。

  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五保”老年人应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其救助报销比例和额度;未纳入相关医疗保障范围的,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在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时,在项目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符合适老性标准的住房,并对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提高租金补贴标准。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残疾或失独老年人在其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待遇。

  2 卫生保健优待 社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意见》侧重老年人的健康指导与疾病预防,关注老年人精神健康,注重“医养结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为老年人服务。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资质;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等精神关怀服务。

  “我们也正在和有关部门合作,探索上门医疗服务。”李红兵说,意见结合本市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优先为辖区老年人开展签约式健康管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服务。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将优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为本市户籍有需求的空巢老年人家庭,有关部门还将免费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一按灵)和烟感报警器(或液化气报警器、一氧化碳报警器),建立健全空巢老年人的安全预警服务系统;逐步为失智老年人配备防走失手环;为失独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情绪辅导、定期寻访等精神关怀服务等。

  3 交通出行优待 65岁及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

  在交通出行优待方面,《意见》强调从无障碍环境建设、老年人出行保障等角度为老年人出行、活动创造更为安心、便捷的社会环境。

  《意见》提出,65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可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市域内有条件公交车站的首末站,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及无障碍等候专区。

  同时,依托96106出租汽车召车热线,优先安排老年人叫车需求,加快推动无障碍出租汽车发展,为老年人和行动障碍人士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铁路部门应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李红兵介绍,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情况,今后还将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健全推广北京市为老服务单位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此外,进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时,适当配备楼梯升降装置等辅助设备。新建或改造居住区时,要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

  规划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建设时,要兼顾适老性原则,为老年人出行创造便利条件。已经建成的公厕,未配备无障碍设施的,有计划地逐步改造实现全覆盖,新建公厕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4 商业服务优待 应为行动不便老人上门服务

  在商业服务优待方面,《意见》主要对老年人日常消费所涉及的服务行业提出了更细致的优待要求。

  《意见》提出,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引导和优惠服务,增加社区、养老机构缴费网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应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等。

  《意见》还规定,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金融机构应严格按流程办理业务,对存在风险的问题做出详细说明,尽量了解老年人交易的真实目的,进行善意提醒。在各网点ATM机、储蓄柜台等醒目位置张贴相关风险提示,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5 文体休闲优待 鼓励景区博物馆免费或优惠

  文体休闲优待方面,《意见》围绕老年人旅游、锻炼、学习、娱乐等需求布置优待工作,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意见》明确,财政支持的公共体育场馆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优惠服务,在淡季、老年节对老人实行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提倡非财政支持的旅游景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折扣、专场活动等优惠服务。

  同时,市、区(县)财政支持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老年读者阅览区域,并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以及老花镜、放大镜等方便阅读的物品;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等。

  此外,旅游景区、博物馆、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老年人售票窗口,并在入口处设置老年人专用通道或安放老年人优先标识。

  6 维权服务优待 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

  在维权服务优待方面,《意见》要求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为高龄、失能、重病、贫困等具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各类司法援助。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重视审理赡养、继承、房产纠纷等各类涉老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或老年人维权合议庭)。

  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高龄、失能、重病等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优先指派等。

  此外,公证处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公证业务,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给予其资金支持。            

(来源:京华时报)


标签:保障措施 健康状况 北京市 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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