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士进入公共场所,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本报讯 前天,我们在案例里提醒过,夏天到了,各位女士进入公共场所,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
这一次,又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前天下午,28岁的四川女子小青(化名)在江苏坐上大巴车到杭州来。她怀里,还抱着自己1岁多的女儿。 这一趟,小青是走亲戚回来,她老公已经在杭州了。
这趟车很空,只有七八个人,最后一排还没人坐。于是,午饭后,穿着黑丝袜的小青脱掉鞋子,抱着女儿,躺在后排休息。女儿很乖的,也进入了午睡状态。
车子一路开,小青迷迷糊糊地睡着了。醒来,是下午1点光景了。小青揉揉眼睛,顺势就要去穿鞋子。一脚下去,小青感觉粘糊糊的。她低头一看,真是被恶心到了——鞋子里竟然有精液!
小青下意识地喊了一声。她真是又气又急,可是车上的乘客没人搭理她。
小青赤着脚走上前,让司机停车报警。司机先是劝说算了,但小青坚持,就同意一进杭州就停车。
小青赶紧给自己老公打电话,让他到入城口来接,并且要带一双自己的鞋子过来。到了进城口,乘客们都没有下车,接报警赶到的是彭埠派出所民警。
小青说,倒数第二排坐了两名男子(两人认识),一胖一瘦,其中瘦的那个,自己当时质问他的时候,神色就很不自然,怀疑就是他在捣鬼。
民警询问了这名男子。他姓刘,24岁,江西人,在杭州做点小生意。支吾了一阵,刘某承认,小青鞋子里的精液是他的,但是他不承认自己对小青有不雅举动。
他的解释是,自己有前列腺炎,这种事情控制不住的。刚才在车上,他就突然发病了,赶紧用手接住,然后顺手一甩,很可能就是这样甩到了边上小青的鞋子里。
警方表示,这样的说法是否成立,需要进一步证明。如果小刘确实对小青有不雅举动,那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最终,刘某现场赔偿了小青600元。
本报记者 胡大可
本报通讯员 叶启佳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