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县一名小学四年级男童涉嫌性侵同学得逞
人民网11月1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桃园县一名小学四年级男童涉嫌性侵同学得逞,女童家长向县议员陈情,相关单位追查发现,男童因单亲与父亲同住,父亲电脑、手机都有A片,男童看后模彷性侵女童。
桃园县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男童未满12岁不罚,他的父亲疑提供色情影片给孩子观看,但父亲否认,指称是孩子好奇偷看,目前还在调查,如确有提供影片,将依“儿少法”裁罚1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桃园县教育局表示,学校依规定在第一时间通报,目前男童及被加害女童分别由家扶基金会、社工及学校人员提供辅导。
这所小学校长表示,性侵事件发生在放学后,男童与其他学生参加课后辅导,下课休息十分钟后,男童与同班一名女童并未返回教室,老师问同学,同学回答看到两人一起进入男女合用厕所。
老师发现不妙,立即冲入厕所内,发现男童涉嫌性侵女同学。老师将两人分开后,随即通报县府教育局。
校方表示,学校当天即通知男女学童的家长,男童家长深表歉意,但女童家长强烈表达心中不满。
这名男同学已调班,学校同时加强性教育与男女童的心理辅导,10月28日两性委员会完成调查作业,送交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处理。
(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