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腹泻不愈迁怒医生
女儿腹泻服药后迟迟不好,认为村卫生所的医生误诊病情,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刘某,在与对方发生口角之后,抄起卫生所内一把剪刀猛扎医生的颈部等处数刀,导致对方于半年后医治无效身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两家医院在对被害人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以及刘某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余元。
案情回顾
女儿腹泻不愈迁怒医生
31岁的刘某是本市平谷区山东庄镇村民。2011年12月18日晚上7点,因女儿服药后腹泻仍未好转,刘某就去村卫生所找医生崔某给孩子换药。此前十来天,刘某曾带孩子找崔某开过药。
经判决书确认,当晚到达卫生所后,刘某认为崔某给女儿用药存在问题,与对方发生口角。趁崔某不备,刘某持卫生所内一把剪刀猛刺对方颈部等处数下后,将剪刀扔弃在现场逃跑。次日,刘某主动投案。
崔某此后经几家医院救治,于2012年7月26日医治无效死亡。经鉴定,崔某符合被他人扎伤颈部后继发感染,终因小叶性肺炎死亡。
辩护意见
被害人死亡系医疗过错
刘某受审时承认犯罪,但认为其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仅存在间接关系。刘某的辩护人称,刘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死亡责任在于医疗过错,与刘某的伤害行为之间属于间接因果关系。此外,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请求从轻处罚。
经司法鉴定,刘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分裂症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司法鉴定
医院对死亡结果有责任
据悉,崔某被扎后曾在平谷医院、朝阳医院和协和医院救治。转至协和医院时,崔某因脖子肿胀已造成高位截瘫,全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证明,平谷医院在对崔某诊疗过程中未尽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风险评估不足,相关检查措施不及时、不完善,延误患者的治疗,与崔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负轻微责任。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证明,朝阳医院对崔某诊疗过程中存在清创不规范、注意义务履行不足的医疗过错,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0%到50%。
法院判决
患病且自首轻判8年
法院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相关医疗机构在对崔某的救治过程中存在过失,并考虑刘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自首情节,能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结合相关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对崔某死亡原因的参与度,酌定由刘某及其监护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据此,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刘某及其监护人共同赔偿崔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