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信用卡诈骗案,13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5年不等
广东茂名市电白区法院9日发布消息称,该院近日一审公开判决特大信用卡诈骗案,13人分别获刑8个月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40万元。
据介绍,该13名案犯均为电白人,除主犯黎某鸿外,其余12人都是“90后”,其团伙跨全国多个省作案,受害者多达70余人,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00万元,是电白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涉案数额最大信用卡诈骗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间,黎某鸿从网上购买他人的身份证及用该身份证开户银行卡,然后指使张某明、杜某兴、许某锋、何某民等人持上述身份证拍照,再将资料交由同伙代其申办POS机,期间还向他人购买了一些POS机。取得POS机后,黎某鸿以收取刷卡金额的35%作为酬劳,为持有克隆他人银行卡的犯罪分子提供盗刷服务。
2013年9月2日,黎某鸿以袁某会的名义向易宝支付有限公司申办一台POS机,盗刷曾某康、黄某纵、梁某洪等12名被害人信用卡金额约20万元。
此后,黎某鸿又伙同黎某光、黎某积以相同的方式作案17次,致使苏某理、姜某荣、袁某音等60余人信用卡遭盗刷,合计金额约180万元。
黎某鸿在进行盗刷他人信用卡过程中,还组织黎某积、张某明等其他涉案人到各地银行提取赃款,双方约定提款成功后按提取赃款的8%至12%进行分赃。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