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有染,男子决定找人“教训”妻子情夫
妻子与人有染,男子决定找人“教训”妻子情夫。其妻在感到被情夫冷落之后,答应将情夫约出,配合丈夫的“教训”行动,最终导致情夫被殴打致死。近日,海口中院一审宣判此案,这对夫妻及其3名同伙分别获刑。其中,丈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被告人龙某与被害人唐某禄(殁年29岁)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同年8月初,龙某的丈夫万某州(现年36岁,贵州省松桃人)发现妻子龙某与唐某禄的不正当关系后,要求龙某将唐某禄约出进行“教训”。龙某因唐某禄在当时对其逐渐冷淡,遂予以应允。万某州联系在广东惠阳的被告人万某海,让其找人到海口“教训”唐某禄,并汇款1500元给万某海等人作为路费。万某海联系被告人杨某、李某军,三人于同年8月13日到达海口。
2天后的22时许,龙某将唐某禄约至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与凤翔路交叉口南渡江边河堤处。事先携带刀具、木棍等凶器埋伏在该处的万某州、万某海、李某军、杨某对唐某禄进行围殴。唐某禄被打后翻过江堤护栏向东往南渡江跑去,万某州、杨某等人在后紧紧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几人用水果刀、棍子再次伤了唐某禄。万某州将唐某禄的手机及钱包拿走,唐某禄遭到万某州等人的殴打和刺伤后,在南渡江边的草丛中死亡。
案发后,万某州将唐某禄的手机交给万某海,万某海又将该手机丢弃在道路旁的绿化带中。万某州给万某海路费用于逃跑,并把唐某禄的钱包拿回家中烧毁。杨某将作案使用的刀具丢弃在附近的绿化带中。随后他们都被警方抓获。
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万某州通过妻子龙某将受害人约出,通过万某海召集杨某、李某军,以故意伤害唐某禄为主观故意内容,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唐某禄死亡,5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禄与万某州之妻龙某,通过网络聊天逐步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后因二人婚外情引发本案,唐某禄的行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的过错,量刑时可以对各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等,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万某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李某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宣判后,被告人万某州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