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美国人发明了一种所谓“情书专用墨水”。它的特点是乍写时颜色鲜艳无比,四个月后则消褪得踪迹全无。一些朝三暮四之徒竞相购用这种墨水,在情书里山盟海誓,乱坠天花,待他们见异思迁时又可践毁前约,来一个一古脑儿不认帐。 难怪世人称之为“可卑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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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捏她呀